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1.1 为了规范平台商户行为,保证真实客户的合法权益;
1.2 营造真实可信的网络环境,提升网民搜索体验;
2、范围
2.1 平台商品提交规范参考此规则执行;
3、职责
3.1 风控实施方即TOB业务运营部:负责初步校订本标准文件的起草、制定、修改和废止;
3.2 风控运营:负责撰写、更新、维护本标准文件,以及全面贯彻本标准文件的具体实施,并有义务提供合理化建议,以使该标准文件不断完善;
4、名词解释
4.1 主体资质:所有需要入驻平台的商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即商家主体的营业执照资质;
4.2 资质文件:提交的资质均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对公账户认证:通过银行向其公司对公账户打款后要求客户反馈打款金额的验证方式;
4.4 清晰可见:资质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不影响审核所需的必要信息的读取;
4.5公司及商品资质:根据客户涉及信息、行业、商品的不同,属于限售行业的需提交行业认证相关资质;
第二章 真实性认证验证方式
1、真实性验证方式
1.1 对公:提交银行对公账户信息进行真实性验证;
1.2 法人人脸识别: 通过法人人脸识别进行真实性认证;
第三章 资质审核通用标准
1、资质文件通用审核标准
1.1 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1.1 资质文件应有清晰可辨的发证机关公章;
1.1.2 提交的资质均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1.1.2 资质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机关公章、注册号、年检情况、颁发日期清晰可见;
1.2 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1.2.1 资质文件应有正确的发证机关公章,并严格按照证件发证机关或登记签发机关;
1.2.2 资质文件应无涂改、无拼接等后期处理迹象;
1.2.3 包含有效期的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严格按照证件有效期填写系统内对应资质文件的有效期
1.3 任意资质文件应具有一致性
1.3.1 资质文件的公司名称需与认证的公司名称一致;
1.3.2 资质文件的注册号、法人姓名、企业类型需与用户认证信息及工商数据一致;
第四章 资质审核标准(公司资质)
1、公司资质审核标准
1.1 资质文件开放情况
1.1.1 目前开放主体资质为营业执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类;
1.1.2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最新版营业执照资质(统一信用代码),不可使用变更前或旧版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号);
1.1.3 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页,资质年检有效;需具备统一信用代码;
1.1.4 民办非企业类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具备统一信用代码;
1.2 信息字段填写规范
1.2.1 公司名称、注册号信息的填写需与资质内容一致,主体资质编号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字样无需填写;编号不得填写有误,需与证件上保持完全一致。
2、主体资质判断标准
2.1 大陆企业营业执照
2.1.1 客户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注册号、法人姓名需与工商局企业信息数据一致;
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2.1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字号不允许为空、“*”号或个人姓名;
注:若系统工商局企业信息数据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符时,需查询当地红盾网站进行核实,以当地工商局红盾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司法局;
2.3.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结合年检页判断有效期,有效期为一年,年检有效;
2.3.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代码、有效期需与填写内容一致;
2.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4.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发证机关为当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2.4.2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上的名称、代码需与填写内容一致;
第五章 商品物料审核标准
1、商品物料通用标准
1.1 图片物料需清晰可辨且不可重复,图片元素中不得出现任何重叠、截断、方向颠倒等影响图片展示效果和审核判断的情况;
1.2 图片物料不得涉及误导网民点击行为,如虚假播放/关闭按钮等;
1.3 图片物料不得涉及丑陋导致感官不适的内容,如血腥、密集、过于真实的病理图等;
1.4 商品物料展示的内容不得涉及通用禁止内容;
1.5 图片展示的商品如涉及限制行业,需出具相应的行业资质;商品物料中涉及的产品范围不可超出行业资质的审批许可范围。(例如工业品生产许可中审批的产品名称为:玻璃器皿,实际商品为硅胶铲子,则不符合要求)
1.6 物料中宣传其为涉及知名品牌旗舰店、官方正品、专营店等(如3M官方正品、),应出具相应的授权资质后才可通过;